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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维权岗”——学生的消费保护岗

2001-03-27 来源:生活时报 霍炎 我有话说

长期以来,经常出现在校门口的流动摊商和小商小贩一直是令学校和教师们十分头疼的事情,这些摊商所卖的东西大多是假冒伪劣产品或是一些思想不健康的对学生成长有害的商品。而学校是教育部门,没办法对校门口的商贩执行行政权力更没办法将商贩赶走,只能够教育学生不要购买流动商贩的东西,但是学生的自控能力和辨别能力较差,不能够约束自己而购买流动摊商的商品。

北京市西城区教育局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联合在西城区中小学生中开展争创“青少年维权岗”活动。“青少年维权岗”既是维护中小学生消费权益的“保护者”,又是教育中小学生如何消费,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宣传岗”,它的设立给学校和教育工作者带来了福音。

在全区19所试点校中,新街口东街小学执行相当出色。

在没有设立这个“维权岗”之前,常出现学生买的东西不健康或不适合小学生的年龄特点或所买的东西质量不合格,找到摊商,摊商不承认,而学校也对摊商没有办法的现象。而“青少年维权岗”的成立正是进行有关健康消费教育的大好时机。该校充分的抓住这一教育契机和新街口工商所的同志们一起开展了生动细致的教育活动。

2000年9月29日,学校进行了“青少年维权岗”挂牌仪式,新街口工商所邀请了新闻单位对此项活动进行了报道,加大了“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的宣传力度。

为了使此项活动能够深入人心地开展,该校在学校门口设置“青少年维权监督岗”———值周生,每天由教师志愿者和学生共同组成监督员,对校园门口违法经商的无照摊商、出售伪劣商品的商店实行监督并及时向工商所报告,积极协助工商所打击不法商贩。在校园醒目处悬挂消费者举报投诉箱,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发现消费问题可随时举报、投拆,学校定期派青少年维权志愿者开箱并将信件转交给工商所。积极倡导学生做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小助手”、“小信息员”。

而新街口工商所同志们也不失时机的在该校的“青少年维权岗”启动活动中对学生进行了浅显易懂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讲解,使学生和老师们掌握了一些简单易懂并容易操作的消费知识,同时还鼓励学生运用自己的聪明才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启动仪式之后,通过工商所的讲解,使得学生增强了消费保护意识,提高了健康消费的意识。在2000年10月份,学校周边的一些个体摊商出售一种金属制成的“无敌飞镖”,这种飞镖周围带尖又是金属制成的很小巧的玩意,学生在扔着玩时,经常出现扎着同学的现象,学校的维权志愿者老师和维权志愿岗的同学们发现后,立即向“12315”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同时还向青少年维权信箱进行投诉,工商所的所长立即亲自带领工商人员及执法队来到该校进行情况调查和了解。及时对摊贩进行了查抄,共没收飞镖40余枚,取缔了无照摊贩,并对一些摊贩进行了教育和处罚,使学校的周边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大家都说:“工商所的同志们真是为学生做了一件大好事,他们真是太辛苦了。自此以后,“青少年维权岗”在学生及家长心目中的地位逐渐升高,在2000年底,又有家长及教师向维权岗反映:距学校门口50米远的一个小卖部向学生赊账,鼓励学生进行不正当、不健康的消费,对学生成长极为不利。师生立即和工商所的同志取得了联系,工商所的同志们来到学校了解情况,并对这家摊商进行了批评教育,使学生在校外的消费有了保护。

总之,通过半年多的活动,使学校的周边环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学生的健康消费观念初步形成,青少年消费课堂深入学生心中。可以说:小小“青少年维权岗”真是学生的消费保护岗。

2001年3月11日(星期日),新街口所所长带领三名副所长及四名干部,来到新街口中学参加“新街口中学开展‘致工作在商业网点的叔叔阿姨的一封信’活动”。

会上,校长给全体师生进行了动员。他在讲话中谈到:新街口工商所在过去的一年里,多次到我校“青少年维权岗”宣传《消法》,帮助学生建立健康的消费观,教会学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消费权益。今天举行的这项活动,目的在于积极协助工商所,随时监督检查学校附近的文化娱乐场所,发现有违反国家规定的问题及时举报。

王兆泰所长在动员会上谈到:当前正值“3·15”活动日到来之际,开展“‘致工作在商业网点的叔叔阿姨的一封信’活动”,意义重大,每一位同学既是参与者,也是直接受益者。这次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同学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校园周边商家的守法经营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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